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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度教育部學海計畫申請公告
一、辦理單位:國際及兩岸交流處 (以下簡稱國際處) 二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~106/03/08(三) 三、申請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,在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,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。 四、計畫類型:(以下所指國外,不包括大陸及港澳;請參閱附件五106年度補助要點) 1. 學海飛颺:本校優秀學生申請至國外姐妹校修讀學分,可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。 2. 學海惜珠:本校優秀清寒學生申請至國外姐妹校修讀學分,可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。 3. 學海築夢:本校學生申請於暑假期間至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或機構進行實習。 4. 新南向學海築夢:本校學生申請於暑假期間至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或機構進行實習。 五、申請方式:(請點選附件一至四之超連結以開啟106年度申請計畫書) 1. 學海飛颺:系上與國際處共同完成附件一計畫書,請系上先提出需求及選送優秀學生名單。 2. 學海惜珠: (1) 系上與國際處共同完成附件二計畫書之第二大項「計畫相關說明」。 (2) 有意願之優秀清寒學生請先向系上提出申請,並完成附件二計畫書之第三大項「選送生附件資料」,包括自傳、研修目標、動機及企圖心、未來展望、檢附相關證明等。 3. 學海築夢:系上與國際處共同完成附件三計畫書,請系上推派一位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,並撰寫「各子計畫案資料」,需附上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約。 4. 新南向學海築夢:系上與國際處共同完成附件四計畫書,請系上推派一位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,並撰寫「計畫案資料」,需附上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約。 六、校內作業時程:
七、聯絡人:曾璟蓁組長,分機8739,email: x00001658@meiho.edu.tw ,辦公室位於興春樓2樓G214。八、備註:1. 請計畫主持人特別注意,新南向學海築夢之實習學生數,經教育部核定後,若有異動需求,需要再函文報部,並且不得少於教育部最低核定人數,這一點跟學海築夢規定不一樣。2. 學海計畫線上作業系統網址:http://140.111.12.171/
九、計畫書格式及補助要點:請至國際處網站下載及查詢 http://b010.meiho.edu.tw/files/11-1010-201.php?Lang=zh-tw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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